為提高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推動中等職業教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更好地服務江西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中國制造2025,按照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指導方案》(試行),特制定本執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以促進學校自主發展、內涵發展為宗旨,堅持“需求導向、自我保證,多元診斷、重在改進”的工作方針,引導和幫助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主動適應江西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改善辦學條件、規范學校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完善制度體系、健全運行機制,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與任務 建立基于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學校自主診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需要抽樣復核的工作機制,保證學校的基本辦學方向和基本辦學條件,保證基本管理規范,推動我省中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提高。具體任務是: (一)構建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自主診斷、持續改進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圍繞提高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各中等職業學校自主診斷與改進(簡稱診改)、利益相關方有效參與、主管(辦)部門協同改進的常態化周期性教學工作診改制度與運行機制。 (二)搭建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建設學校、市、省三級架構的中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管理系統(簡稱數據系統),為學校教學工作自主診改提供數據服務,為利益相關方參與診改提供數據參考,為教育行政部門抽樣復核與科學決策提供數據支持,為中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工作質量報告提供數據基礎。 (三)引導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圍繞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全員參與、全面實施、全過程監控”的校內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準與注重特色相結合的原則。各校要堅持標準,在不低于《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執行方案》(試行)標準的基礎上,各校可根據各自辦學特色調整補充有利于個性化發展的校級診改內容。 (二)堅持自主診改與抽樣復核相結合的原則。各中職學校是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要求對本校教學工作進行常態化周期性的自主診改;省教育廳將根據需要對學校進行抽樣復核。 (三)堅持第三方協同參與的原則。中職學校要主動引入獨立第三方專家組織、用人單位參與學校的教學診斷工作,幫助學校落實改進方案。省教育廳組建江西省診改專委會指導各地診改工作。 四、實施辦法 (一)診改對象及要求 1、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全省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的學校可參照執行。 2、制度建設。各中等職業學校均應以本執行方案為基礎建立各校教學工作診改制度,明確診改工作的重點、要求、周期和組織,并將自主診改情況納入年度質量報告。 3、診斷周期。各中等職業學校應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在2018年底之前,所有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要完成第一輪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學校,須在事故處理后的兩年內至少完成一次診改并接受復核。 4、抽樣復核。省教育廳在學校自主診改基礎上,每5年抽樣復核的學校數不少于總數的1/3,覆蓋所有地(市)。已被列入未來3至5年內“關、停、并、轉”的學校,不列入抽樣范圍。 5、抽樣復核條件。抽樣復核的學校須已經建立并實施教學工作診改制度,“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在校生數”、“師生比”、“專任教師中的專業教師占比”、“校舍建筑面積”、“生均儀器設備價值”等5項指標達到《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教職成〔2010〕12號)的要求。屬于開展診改工作范圍,但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校,須自本執行方案發布之日起3年內達標。對于邊遠貧困縣(區)的中等職業學校,如果其辦學、專業、服務地方經濟特色明顯,上述條件中“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在校生數”可放寬至600人以上,其它條件不變。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診改。學校根據省級執行方案,建立常態化周期性教學工作診改制度和工作機制,定期進行自主診改。每次自主診改結束后撰寫自主診改報告,并將其主要內容納入本校當年的質量年度報告。自主診改報告可以表格形式(見附2),對照診斷要素逐項寫實性表述自主診斷的主要形式和依據,目標達成度、主要成績、存在問題、成因分析、改進對策與實施等基本內容,無需等級性結論。自主診改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突出問題導向,重在改進提高。學校自主診改可以安排校內人員實施,也可自主聘請校外專家參加。 2.抽樣復核。省教育廳負責組織抽樣復核,抽樣復核的目的在于檢驗學校自主診改工作的效果。 ⑴抽樣復核材料。被確定復核的學校應該提交以下材料:自主診改報告、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近兩年的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分析報告、近兩年的學校人才培養年度質量報告。上述材料具體報送要求由省教育廳確定,報送材料應于復核工作開始前30日在校園網上公示。 ⑵現場復核。現場復核由省教育廳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完成。現場復核結束后,專家個人意見和專家組意見(不含結論建議)可口頭反饋給學校。專家組復核報告和結論由省級診改專家委員會審議后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3.落實改進。中職學校根據認定的復核報告深化改進工作,并在完成改進工作后進行總結。 (三)結論與使用 復核結論反映中職學校自主診斷結果、改進措施與專家復核結果的吻合程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項目參考表中包含7個診斷項目,18個診斷要素,105個診斷點(見附1),分為“有效”“異常”“待改進”三種,標準如下: 有效——本方案18個診斷要素中,自主診斷結果與復核結果相符的≥14個;改進措施針對性強,改進工作切實有效。 異常——本方案18個診斷要素中,自主診斷結果與復核結果相符的<11個;改進措施針對性不強,改進成效不明顯。 待改進——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 復核結論及未達到抽樣復核條件的學校名單,按照省級診改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異常”和“待改進”的學校改進期為1年,改進期滿后須重新提出復核申請,再次復核結論為“有效”的,同一周期內可不再接受復核;學校如果沒有被列為復核對象,但未按規定開展診改工作或未按時提交完整的診改工作材料的,視作復核結論為“異常”。 復核結論為“異常”和連續2次“待改進”的學校,省教育廳將對其采取削減招生計劃、暫停備案新專業、限制項目審報等措施;屬于診改實施范圍,但3年內仍達不到抽樣復核條件的學校,省教育廳將停止其招生資格。 五、工作組織 (一)江西省教育廳組建“中職學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專家委員會”(簡稱省級診改專委會)負責診改工作的業務指導。診改專委會秘書處設于江西省電子信息工程學校。設立診改工作網頁,集中發布診改工作的相關政策和信息。省教育廳委托診改省級專家委員會,探索建立診改專家認證制度,建立省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專家庫。 (二)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總體要求,統籌規劃本省診改工作執行方案,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執行方案和工作規劃。各中職學校研究制定本校的診改工作制度。 (三)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在人員和經費上為教學診改工作提供充分保障。要選聘熟悉中職教育、有豐富經驗的教育專家、行業企業專家等組成本校的診改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校診改工作的業務指導。要設立專門的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開展診改工作。 (四)省教育廳于每年10月公布復核抽樣的范圍、原則和方法,并在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江西省下一年度接受復核的學校名單。各中職學校也可主動向省教育廳申請接受復核。 (五)復核工作主要采用數據分析和現場調研相結合的方法,現場調研實行明訪和暗訪相結合,盡量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每期復核工作的時間為三個月,每年八月份公布復核結論。學校應根據復核工作報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六、紀律與監督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診改工作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診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報備的診改工作執行方案開展工作。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需及時報備。 (二)現場復核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不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六項禁令”。現場調研以暗訪為先,明訪至多提前半天通知。 (三)復核專家被確定為專家組成員后,不得接受邀請參加復核學校的診改輔導、講座等活動。如有違反,應予更換并及時公布。參加復核的專家組名單不對外公開,在復核過程避免與被復核學校直接見面(明訪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取得必要的材料即可)。省教育廳在選取復核專家時實施回避原則,專家所在學校也被列為抽樣復核對象的,不得聘請來自其復核學校的專家組成員。確有必要時,向全國診改專委會申請派遣外省專家主持復核工作。 (四)省教育廳將指定網站及時公布教學工作診改相關政策文件、復核專家組名單、接受復核學校應公示的材料,以及復核結論、回訪結果等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復核專家管理,對違反紀律或社會反響差的專家,應從專家庫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附件:1.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項目參考表 2.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自主診改報告 (參考格式) 附件:1. 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診斷項目參考表
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自主診改報告 (參考格式) 學校名稱: 一、自主診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內) 二、自主診斷與改進報告表
注: 1.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2.每一診斷要素的“自主診斷意見”需闡明目標達成程度,包括主要成績、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不超過500字),重在突出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3.每一診斷要素的“改進措施”需突出針對性、注重可行性(不超過200字)。 4.每一診斷要素的“改進效果”指實施改進措施之后已經顯現的實際效果,不是預測或估計成效。如措施尚未實施時請加說明(不超過200字)。 5.自主診斷務必寫實,無需等級性結論。 (責任編輯:宣傳部張燕) |